浙江擬為義烏國際貿易綜改試驗區立法
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9月25日審議《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驗區條例(草案)》,擬從管理體制機制、規劃建設與產業發展、貿易便利與監管創新、金融創新與財稅管理、營商環境與綜合監管等方面支持義烏試驗區就國際貿易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先行先試。
2011年,國務院批準在義烏開展首個縣級市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在試點基礎上,浙江今年1月設立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驗區,成立管委會,全面賦予省級國際貿易領域權限和與設區市同等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根據《條例(草案)》,試驗區的建設目標定位為融入和服務“一帶一路” 倡議,堅持大眾貿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推進國際貿易綜合改革和創新,建立公平開放的市場規則和法治化營商環境。在規劃建設與產業發展方面,要求重點發展加工貿易、電子商務等與國際貿易改革關聯的產業,推動實體市場與電子商務融合、貿易與產業聯動,建設現代化國際物流服務體系。
同時,《條例(草案)》支持試驗區開展市場采購進口貿易機制創新,實行海關稅款擔保、匯總征稅,探索寄售代銷貿易方式和清單管理等制度;海關實行以信用為基礎的分類管理制度,對特定商品實行組貨地檢;推進義烏國際陸港和寧波舟山港一體化發展,探索內陸新型海關監管制度;創新電子商務管理模式,建立適應跨境電子商務特點的海關、稅收、結算等制度。
對金融與財稅管理創新,《條例(草案)》提出支持試驗區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人民幣跨境使用等改革創新,探索建立適應的本外幣賬戶管理體系;支持金融機構和依法獲得跨境支付權限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按規定為跨境電商提供本外幣支付結算服務;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可以開展個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稅務機關對市場經營戶采用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的貨物按規定免征增值稅,不實行免稅資料備查管理和備案單證管理;試驗區內跨境電商出口企業零售出口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免征增值稅、消費稅等。